虽然全国性的法律在慈善免税方面并无变化,但在某些慈善机构进行捐助已能全免税收。
税收政策抑制慈善
2005 年胡润百富榜榜眼严介和曾经这样对我们说过,慈善捐赠并不是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最佳方式,创造就业与税收才是报答社会的最佳途径。这句话也许有所偏颇,但某些情况下也许不无道理。
对于企业家而言,他们回馈社会的行为无非是两种:第一种也是最普遍的就是通过交税,再经政府分配后间接回馈社会。第二种就是慈善捐助,企业通过直接向社会捐赠来承担社会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节省了行政成本和时间。
但在国内,只有 1% 的企业会选择以第二种方式来回馈社会,这除了中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与国外存在文化差异,个别企业社会责任感 ? ? 薄等原因外,中国在慈善的税收调节上也确有商榷之处。
第一,中国的慈善免税政策使得企业面临“捐越多,交越多”的尴尬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当年的慈善捐赠数额超过企业税前利润的 3% ,企业还须为善款缴纳 33% 的所得税。”
广东某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是当地最大的房地产商,在 2005 年他向当地的慈善捐款达到 600 万元。但当记者问及税收减免所能带给他的实惠时,他却一摆手说:“捐的越多,交的越多。”
中国民政部部长也曾在公开场合表示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而言,不仅不能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第二,中国的慈善免税手续过于繁琐。
去年年底,在中国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的身上发生了一则有趣的故事:他以个人名义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 500 元并申请捐款的税收抵扣,为了拿回抵扣的 50 元,他经历了 10 道手续,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之后,他感叹道:“个人捐赠免税尚且如此,企业的免税就更不用说了。” 王振瑶坦言,许多人捐款之后没有申请免税,除了有不了解税法的原因之外,也有因申请免税手续繁琐而放弃的。
全额免税捐赠
所幸近年来,虽然全国性的法律在慈善免税方面并无变化,但在某些慈善机构进行捐助已能全免税收。从 2000 年起向红十字会的捐款可全额免税开始,能进行全额免税捐赠的慈善机构不断增多,目前已扩大到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十二家基金会。而且从去年开始,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向省市一级的慈善机构进行捐赠也能全额免税,例如广东、上海等地。此外,某些地区新推出的慈善捐赠举措也大大鼓励了企业的捐赠热情,
例如,在常州、绍兴等地新近推出的留本冠名基金,该方法允许企业将捐出去的善款本金留在企业内部运作,每年只需向慈善总会缴纳固定的利息就可以了。以浙江绍兴县慈善总会为例,该机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企业将本金留在企业内部运作,每年只需缴纳慈善捐赠总额 5% 的利息,捐赠会议一般持续 5 年。用此方法,绍兴县今年募资已超 4 亿元。但该方法却有可能引起“慈善泡沫”,因为一家承诺捐赠 1000 万元的企业,实际的捐赠额可能只有 250 万元。当然,该方法对于扩大慈善总会的可运作资金规模绝对是大有帮助的。
能进行全额免税的国家级基金会:
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