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张荣坤案终审判决由作为主审法院的吉林省高级法院委托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代行宣判,吉林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及张荣坤、王永德、张军、周卫明等人的上诉,6名上诉人当场提出申诉。记者获悉,张荣坤等已当庭表示将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1973年10月3日出生的张荣坤为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员,2006年上海社保案案发后张荣坤同期被捕。 经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张荣坤案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并于今年4月7日宣判。一审判决,张荣坤因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全部没收,张荣坤控制的两被告单位——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金2.32亿元,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处罚金5000万元,合计约16亿元。(据东方早报)